| 境外设立企业(机构)审核及申报程序 |
|
| 2006-03-29 09:55 文章来源:长春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境外设立企业(机构)审核及申报程序
一、办理依据
商务部令2004年第16号《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
二、申报程序
1、市属企业与民营企业向市商务局提出项目申请;
2、市商务局审核后报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审批。
三、申报文件
设立境外企业与机构须提供下列文件一式3份:
1、书面申请(主要内容包括开办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拟定地址、股权结构等);
2、境外企业或机构的章程及相关协议或合同;
3、中方申办单位的营业执照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
4、有现汇投入的需提供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文件;
5、市商务局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书面材料。
四、审办期限
材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申报
五、联络方式
长春市商务局国际经贸关系与经济援助处
电话:2715915 传真:2715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