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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对外经济合作出国(境)团组审批流程及时限
2006-03-29 09:53  文章来源:长春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一)办事程序:
1、申请
申请人到长春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处提出对外经济合作出国(境)申请,并提交审批机关要求的全部材料。
2、受理
依据国家、省、市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团组的有关规定做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并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将签批后的材料送转办公室,由办公室呈交局领导签批。
(二)服务范围:
对外经济合作出国(境)团组审批
(三)、时限承诺:
按照国家、省和市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对于我市对外经济合作临时出国团组我处在收到合格的报审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负责处室:对外经济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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