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工贸易业务审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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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3-14 13:14 文章来源:长春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一、办理加工贸易业务审批程序
(A)加工贸易经营单位须持以下材料到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1、《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加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
2、《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一套。
3、经营单位与加工企业签定的加工协议(合同)正本。
4、经营单位对外签定的进出口合同(正本)。
5、经营单位申请报告。
然后,持《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到海关和银行办理相关业务。
(B)商品全部出口后
加工贸易经营单位持《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到海关
领取核销通知单后到银行、外经贸主管部门进行核销。
二、办理加工贸易业务合同延期审批程序
加工贸易经营单位持申请报告、手册原件、报关单复印件、原《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到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证明,然后到海关和银行办理相关业务。
三、办理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内销补税审批程序
加工贸易经营单位持申请报告、手册原件、报关单复印件、《加
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申请表》、原《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到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然后到海关和银行办理相关业务。
四、办理加工贸易合同撤销审批程序
加工贸易经营单位持申请报告、手册原件、原《加工贸易业务
批准证》到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批件,然后到海关和银行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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