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申领签发业务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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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3-14 13:13 文章来源:长春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一、出口经营者通过书面或网上申请许可证。并向发证机构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加盖申请单位行政公章的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发证机构领取,也可从商务部许可证局网站(http://www.licence.org.cn)主页面“相关业务”栏中“相关表格及软件下载”处下载打印。
2、有效的货物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3、首次申请时,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向发证机构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营业执照;
●加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企业年检或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合格证明材料(新设企业除外)。
注:出口经营者网上申请前,应到发证机构办理用于身份认证的电子钥匙。
二、 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的审核。
发证机构经办人应在申请表第一联注明签发意见,对不符合规定
的申请,经办人应及时一次性告知出口经营者不予受理的理由;若申领材料存在文字性或技术性等可当场更正的错误时,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应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的签发。
各发证机构对内容正确且形式完备的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书面申
请,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发许可证;对网上申请,应在自网上申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发许可证。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签发的,应及时向出口经营者说明理由。特殊情况下不能超过10个工作日。
四、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的领取。
凡通过书面申请的,出口经营者凭背书内容签字盖章的申请表第
二联(网上下载的申请表,还须凭出口经营者签字盖章的 “对外经营者保证”联)领取许可证。
五、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的更改。
发证机构审核通过的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申请不能再更改,如有
变更事项,须先领取该证,再办理撤换证手续;已领取的许可证如需更改,一律重新办理,旧证同时撤销。
六、出口经营者已领取的许可证如未使用或已失效,应交回原发证机构做删证处理。
七、许可证如有遗失,出口经营者应立即向原发证机构和许可证证面注明的报关口岸书面报告挂失,原发证机构收到挂失报告后,经核实无不良后果的,予以补发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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