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出口到欧美调查程序规则 |
|
| 2006-03-14 13:09 文章来源:长春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一.初审调查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书---欧委会受理---立案调查---立案及公告---问卷调查---实地核查---初裁仲裁建议---采取反倾销措施。
二.行政复审
期中复审
期中复审---新出口商复审---到期复审(日落复审)---反规避---反吸收。
三.司法审查
欧洲初审法院---欧洲法院
出口到美国调查程序规则
一.初审调查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书---美国商务部---直接初步调查---决定是否立案---损害初裁听证会---损害初裁---终止协议---实地核查。听证会---公布倾销仲裁及反倾销税率---产业损害仲裁.---发布反倾销命令----征收反倾销税
二.行政复审程序
年度复审---新出口商复审-----情势变迁复审---日落复审
三、司法审查程序
反倾销案的任何利害关系方若对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决不服,可以向国际贸易法院申请,要求进行司法审查,如果对国际贸易法院的裁决不服,还可向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述法院上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