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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长春市城区内实施“绿色早餐”网点建设的指导意见
2006-03-27 13:09  文章来源:长春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为进一步满足广大市民生活需要,规范我市早餐市场,让市民吃上卫生、营养、方便的早餐,结合长春市实际,借鉴外市地经验,拟在城区内实施“绿色早餐”网点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实施“绿色早餐”网点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
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方便市民生活,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增加就业岗位,规范早餐市场为目标,以政府扶持、政策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为前提,以提供卫生、营养、便捷的早餐为主要任务,以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合理布局、自愿互利为原则,通过优惠政策扶持,改造一批、新建一批早餐点,推动我市早餐业向规范化发展。
  二、 实施“绿色早餐”网点建设的要求
“绿色早餐”网点建设是一个新生事物,各城市都在探索
当中。实施这项建设必须结合我市实际,循序渐进,务求实效。
  (一)“绿色早餐”网点建设以规范化、标准化为原则。
实行“五个统一”服务模式,即统一挂牌服务、统一橱柜和餐具、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上岗、统一经营时间(5:00~~8:30)、统一安置下岗人员。
(二)绿色早餐点由各区按《绿色早餐网点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三)绿色早餐网点使用统一的“绿色早餐”标识。 “绿色早餐”标识由市早餐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征集制定,授权各城区管理发放。对经营不达标的早餐点摘牌限期整改,摘牌期间停止优惠政策的享受,待达标后再允许其挂牌经营。
  (四)市商务局协同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制订《绿
色早餐标准》、《绿色早餐点规模标准》和《绿色早餐车车型标准》,各绿色早餐点统一遵照执行。
  (五)早餐食品要符合本地区饮食习惯,简便、卫生、
易携带。早餐食品卫生质量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管理,生产加工者必须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绿色早餐实行定点销售与流动销售相结合,以定
点销售为主,有条件的企业可实行早餐配送;流动销售以社区内早餐车为主。流动早餐车要带好垃圾袋,以保持环境卫生,原则上不允许在早餐车前就地食用早餐。
  (七)绿色早餐网点建设以改造现有餐饮企业为主,重
点提高早餐卫生标准及服务设施条件,也可根据客观实际,新建一批专营早餐的网点。现有餐饮企业以自愿为原则参加“绿色早餐”网点建设,参加者必须按规定标准实行“五统一”经营,并享受有关扶持政策,不参加者不强迫、不歧视,实行平等竞争。
  (八)鼓励有一定经营规模的餐饮企业利用连锁、加盟
等现代营销方式开展早餐经营;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对外开展早餐经营;鼓励居民比较集中的社区开展早餐经营。
(九)各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应结合本区域实际,充分利用区域内闲置房屋和空地,招聘区内下岗职工,以定点与流动早餐车相结合,开展便民绿色早餐经营业务。
  三、 实施“绿色早餐”网点建设的有关扶持措施
“绿色早餐”网点建设对方便市民生活,增加就业岗位,
改革推广地方饮食文化都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这项工程的顺利实施。
(一)市政府和各城区政府要拿出一定数量启动资金,用于扶持“绿色早餐”网点建设。市政府的资金支持按各城区用于“绿色早餐”网点建设实际到位资金的40%进行补贴。启动资金主要用于绿色早餐点购置统一服装、统一餐具、统一标牌及装修店面等。
  (二)工商、税务、城管等部门要为“绿色早餐”网点
建设创造条件,简化相关审批程序,协助各城区及街道办事处搞好早餐经营网点(早餐车)的布点选址。
  (三)实行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等现代营销方式的餐饮
企业,其所属企业开办早餐经营网点(早餐车)由总部向有关审批机关统一申请办理经营早餐手续,并向所属经营网点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
(四)对新增“绿色早餐”服务项目的大中型餐饮企业,执行原有的税费标准;对现有经营早餐的企业,依据标准进行规范,达到“绿色早餐”要求的,自挂牌之日起免一年营业税、工商管理费;新建只从事“绿色早餐”经营的网点、流动餐车,自挂牌之日起免收两年营业税、工商管理费。
  (五)市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绿色早餐”
卫生安全,适当减免监测费、卫生防疫费等费用。
  (六)市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绿色早餐点门前交通的
疏导,早餐经营时间允许店家门前有秩序停车。
  (七)市、区建委对经营者申请办理装潢改造店面手续
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绿色早餐点门面改造及占用门前道路施工时,要提供便利并适当减免相应费用。
  四、“绿色早餐”网点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市政府成立由李龙熙副市长任组长,市商务局、
工商局、执法局、卫生局、财政局、质监局、公安局、劳动保障局、环保局、税务局及各城区主管领导为成员的“绿色早餐”网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绿色早餐”网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各城区“绿色早餐”网点建设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二)“绿色早餐”网点建设实行市、区、街道办事处
三级管理。市商务局作为主管部门按照“绿色早餐”网点建设的总体要求和规范标准,在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全市“绿色早餐”网点建设的协调指导,并会同城管、工商、卫生、技术监督等部门和各城区政府对早餐经营网点进行联合检查和监管。
(三)“绿色早餐”网点建设已于2005年先行在朝阳区进行试点,2006年将在全市城区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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