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快长春市市社区商业发展促进社区商业“双进”工程的工作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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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3-27 13:06 文章来源:长春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社区商业是以社区范围内的居民为服务对象,以满足和促进居民综合消费为目的的商业类型,其特点是便民、利民、为民。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对社区商业的需求日益增加,因此大力推进以“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为主题的社区商业“双进”工作,是加快社区商业发展,满足居民消费需求,改变城市面貌,扩大劳动就业,提升城市商业现代化和综合竞争力的迫切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社区商业发展指导意见”,进一步促进我市社区商业发展,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我市社区商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由于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我市社区商业发展迅速,服务范围更加宽泛,已渗透到居民生活的各个领域,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社区商业网点发展迅速,数量不断扩大。目前我市5个城区(不含双阳区)和4个开发区共有301个社区,总计有各类商业服务网点25939个。二是基础设施条件良好。我市5城区分别设有社区服务救助中心,总面积达12265平方米, 301个社区居委会中有167个建立了社区服务站,总面积达20204平方米。三是社区商业网点经营机制向多元化发展。以个体、私营和外商投资等经济成份为代表的多元社区商业格局已经形成。四是社区商业网点布局呈多业态发展趋势。超市、连锁店等新兴业态在社区商业网点中应运而生,现已发展到十几个大的系列,几十个服务项目,并不断向专而细的方向延伸。五是社区商业成为安置下岗职工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重要渠道。据不完全统计,目前5个城区和4个开发区社区商业从业人员有40多万人,其中有近60%以上为下岗职工和待业人员,40%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极大地缓解了我市的就业压力。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区规模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我市社区商业发展过于注重市场引导,忽略了宏观管理和规划,导致社区商业发展存在着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一是缺乏宏观规划。由于单纯靠市场来调节,配置资源和调节供求,致使商业网点处于一种自由、盲目发展的状态。二是网点分布不平衡。大型网点基本上都集中于繁华闹市区。一些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很少有投资者投资开店。三是新型商业业态发展缓慢。由于便利店销售量小,投资收益少,大的商家特别是外资企业不愿涉足这一领域,只有少数的本土商业开办了一些便利店。这些企业资金少,扩张速度慢,要想迅速发展或实现盈利还需一个较长的过程。四是社区商业功能不全。现在社区商业,特别是新建小区的商业网点多以食杂店为主,综合性社区商业网点较少。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社区商业的发展,因此需要政府加强引导和扶持,以促进社区商业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1、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按照商务部的总体要求,本着“以人为本”和“便民、利民、为民”的宗旨,紧紧抓住我市大规模旧城改造的机遇,优化老社区商业布局的同时,完善新社区的商业功能,形成满足百姓基本生活消费需求的社区服务网络,使社区居民购物、餐饮、维修、美容美发、洗衣、家庭服务和再生资源回收等生活需求在社区内就能得到基本满足。在消费水平较高的社区,要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基础上,形成商业布局较合理、服务功能较齐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商业综合服务体系。
争取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全市301个社区中有20-30个社区成为国家商业示范社区,160左右个社区成为省级商业示范社区,总体达标率在60%以上;10户左右进入社区提供便利服务的连锁企业列入国家“示范企业”;在早餐快餐店、便利超市(便利店)、便民家庭服务和再生资源回收四类行业中,有50个为社区居民提供便利服务的店铺列入国家“示范店”。
2、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群众利益原则。以街道办事处为依托,以老百姓是否满意为出发点,以“便民、利民、为民”为标准,以满足社区居民的基本需求为目标,高质量地开展社区商业建设工作,使社区商业建设能实实在在地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二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充分发挥各种所有制企业在社区商业建设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进入社区从事社区商业,使社区商业建设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投入、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良性发展机制。
三是先行试点,循序渐进原则。在总结申报国家和省级商业示范社区经验基础上,根据各社区的不同发展水平,从社区发展的实际出发,突出重点,逐步在全市推开。
三、工作范围
我市社区商业建设工作范围为5个城区和4个开发区,即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开发区、净月开发区、汽车产业开发区。
四、工作重点
1、依据商业网点规划,制定社区商业规划。加强规划,是促进社区商业网点建设和合理布局的前提,各城区和开发区要在《长春市商业网点规划》的总体要求下,制定本区的社区商业网点专项规划,对社区商业的规模、结构、布局做出详细的规定,同时各个社区也要制定本社区的商业网点规划,以完善社区商业的整体服务功能,满足不同消费水平、消费特点、消费习惯的需要。
2、制定社区商业建设标准,加强行业分类指导。市商务局将在商务部和省商务厅制定的全国和全省社区商业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长春市社区商业的建设标准。各城区和开发区,可根据本区的实际,有针对性的对社区商业建设工作进行协调,确定工作重点。老社区要继续利用现有的商业服务功能,在发挥辐射作用的同时,以扩大服务范围,建全网点设施为主;在建和新建社区,要预留商业网点,有针对性地根据社区居民的需求变化和社区商业网点的建设要求,合理配置网点,完善网点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尚未开发的社区,要把商业社区规划,纳入到开发总体规划中,以集中建设组团式社区商业中心和合理配置多点式便利商业网点为主。
3、鼓励引导企业进社区,参与社区商业建设。今后3-5年内,商务部将拿出一部分扶持资金,省商务厅也将拿出一部分配套资金,用于支持社区商业发展,特别是支持有实力的大型企业,运用连锁的方式在城市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标准化菜店、餐饮店、洗衣店等各类便民、利民的商业网点,以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鼓励企业采取收购、兼并、特许加盟等多种形式整合分散的社区商业资源,规划社区内的小型门店,实现资源共享,综合利用。市里也将按照商务部和省商务厅的做法和要求,相应地进行配套资金扶持,以促进我市社区商业网点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4、利用现代手段,创新服务方式。利用长春市公共信息服务中心这个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信息服务系统,及时采集、分析、存储客户信息,为居民提供定向、快捷、周到的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开展社区便民服务,发展网上交易、网上服务,同时开展送货上门服务等,延伸服务功能,补充现有网点的不足。同时,社区居委会要同社区居民建立稳定、畅通的联系渠道,开展以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为宗旨的便民有偿服务。
5、按商务部和省厅要求,继续抓好社区商业示范工作。目前,我市已经在5个城区开展了社区商业示范工作,并已有2个社区被评为国家级商业示范社区,有7个社区被评为省级商业示范社区,取得了初步成效。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长春市社区商业发展规划,同时按照商务部要求,通过总结商业示范社区的经验,逐步在全市扩大示范范围,继续做好推荐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社区工作,各城区和开发区对推荐工作要给予积极配合,从而推进我市社区商业的全面发展。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区商业建设既是一项民心工作,也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各城区和开发区的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区政府主要领导的支持,同时,加强同建委、工商、民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并且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部门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工作的有效开展。
2、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商业网点发展现状。社区商业作为商贸流通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社区服务业的重要内容,其服务范围更加宽泛,已经渗透到居民生活的各个领域,了解当前我市社区商业网点建设情况,是做好社区商业网点建设工作的基础,因此,各城区和开发区,要加强对社区商业网点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摸清本区社区商业发展情况,对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及时总结,并将总结上报,每半年报送一次,报送时间为每年的七月和次年的一月。
3、制定扶持政策。市商务局将根据商务部和省商务厅推进社区商业工作的具体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长春市鼓励支持社区商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各区也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鼓励社区发展的措施办法。
六、2006年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工作目标:
围绕商务部社区商业工作“双进”主题,以组织申报商业示范社区、示范社区内的示范企业和示范店为重点,继续深化长春市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全面推进“绿色早餐”工程、社区超市生鲜化改造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等,提升社区商业网点配套设施建设水平和服务水平。
争取2-5个社区成为国家商业示范社区,20-30个社区成为省级商业示范社区;2-3户连锁企业成为国家“示范企业”;8-10个店铺成为国家“示范店”。
工作重点:
1、推动实施“绿色早餐”网点建设。在朝阳区试点的基础上,引导有实力的企业进入社区新建和扩建早餐点,实施连锁经营,开展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早餐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2、继续深化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继续加大对中心的宣传,扩大影响,做到市民家喻户晓,同时继续提升服务中心的软件建设,扩大服务内容、范围,规范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并尝试开展对家政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探索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
3、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以连锁的经营方式进入社区。2006年先行在朝阳区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进社区试点,形成以社区、回收企业和集散市场为载体,符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布局合理、网络建全、设施适用、功能齐全、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4、引导社区超市(便利店)生鲜化改造。引导有条件的连锁企业进入社区,整合零散网点,改变社区商业散、小、差的现象;引导社区内的超市等进行生鲜化改造,解决居民生活不便、不安全问题;引导社区内超市(便利店)增加购物、送餐、订票、护理等搭载便民服务项目,最大限度地满足居民生活需求。
附件:1、社区划分标准
2、社区商业规范标准
3、社区商业业态划分说明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社区划分标准
1、社区规模划分标准
A、大型社区,是指大规模、公共建设设施配套完整的聚居地,人口规模3万人以上或用地规模60公顷以上。
B、中型社区,人口规模10000-30000人或用地规模15-60公顷。
C、小型社区,规模一般较小,人口10000人以下或用地规模15公顷以下,是单纯的居住形式。
2、社区建设时间划分标准
A、老社区:是指2000年以前建成的,社区商业建设尚未充分规划的社区。
B、新建社区:是指2000年(含)以后建成的、社区商业建设有比较完善规划的社区。
C、在建社区:是指已完成社区商业建设规划,且正在建设当中的社区。
附件2
社区商业规范标准
1、老社区商业规范标准:
社区商业设施完备、业态齐全、商业网点较多、网点布局便于社区居民消费,商业服务质量、技能水平较高。
老社区商业应能满足居民餐饮、购物、维修、美容美发等多种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的需求。社区宜有餐饮店、菜市场、食杂店、美容美发店、维修店、洗衣店、照相馆、再生资源回收站、家庭服务站、书店、音像店等。
鼓励老社区根据当地居民消费水平补充完善适宜的社区商业中心、超市、便利店、浴池、旅馆、专业店、专卖店等社区商业服务功能。
2、新建社区商业规范标准:
社区商业设施完备、业态齐全,网点布局相对集中,充分体现消费的便利性,社区有品牌店或连锁店,大型社区应建有社区商业中心(指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内,集购物、餐饮及其他服务等多业态为一体的商业中心,辐射半径在2000米以上,与居民区的距离在100米以上,宜建于交通便利处,有存放车辆的场所。社区商业中心宜与其他服务机构相配套,如银行、邮局、医院等),住宅和商业相对分离,以保证住宅的宜居性和商业不扰民,商业设施的外观与社区整体风格相协调。
新建社区的社区商业应能满足居民餐饮、购物、维修、美容美发等多种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的需求,同时应能满足居民的高级需求。新建社区宜具备的社区商业业态有餐饮店、超市、便利店、美容美发店、维修店、洗染店、照相馆、再生资源回收站、家庭服务站、书店、音像店。
鼓励新建社区根据社区商业发展水平设立浴池、旅馆、宠物服务站、专业店、专卖店等其它社区商业业态。新建社区宜有能满足居民购物、餐饮及多种服务的需求的社区商业中心,社区商业中心宜有功能较完善的商业服务业网点15个以上,商业业态在10种以上,网点主要有超市、便利店、餐饮店、美容美发店、洗染店、维修店、家庭服务、书店、音像店等。
3、在建社区商业规范标准:
社区商业应从空间上和时间上实现便利性,便利居民的消费,便利服务的提供;社区商业设施的建设布局实现商业的相对集中及住宅和商业的相对分离,以保证住宅的宜居性和商业不扰民;各社区商业设施的外观与社区整体风格相协调;社区人均商业用地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小型社区应配置能满足居民日常餐饮、购物及其它服务需求的营业网点。大中型社区应配置能满足居民餐饮、购物及其它多种服务的多样性、多层次需求的营业网点。
a.大中型社区应按人口、地块条件配置多点式便利商业组合,小型社区可结合自身情况集中配置便利社区商业组合。
b.社区商业设施应配置在社区对外开放、人流多、道路相对宽敞,便利的地方。
c.大中型社区应建社区商业中心或社区商业街等集中式商业形式。社区商业中心或社区商业街应配有功能较完善的商业服务业网点15个以上。社区商业中心内应有不少于10种业态店铺的规划,各业态搭配协调。规划中的社区商业中心与居住区的距离不少于100米,辐射半径约1000米。
d.在建社区的规划中宜有社区商业中心。
附件3
社区商业业态划分说明
1、社区商业中心、商业街:是指在城市的区域中心建立的,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内,集购物、餐饮及其他服务等多业态为一体的商业中心。商业街是指社区内配置包括购物、餐饮及其他商业服务设施的街道,商业服务设施一般临街设立。
2、餐饮店:是指即时加工制作、商品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手段,向消费者提供饮料、食品、菜肴、消费场所和设备的经营单位。包括各种酒家、酒楼、饭店、饭馆、餐馆、面馆、早餐店、糕点店、咖啡店、休闲吧、酒吧、茶楼、烧烤店等。
3、超市、大型超市:是指开架售货,集中收款,满足社区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的零售业态。根据商品结构不同,可分为食品超市和综合超市。大型超市是指实际营业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品种齐全,能基本满足顾客一次性购齐商品的零售业态。
4、便利店:是指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的零售业态。
5、食杂店:是指以香烟、酒、饮料、休闲食品为主,独立传统的无明显品牌形象的零售业态。
6、维修店:是指社区内配备的家电维修、自行车摩托车修理、汽车维修服务、修鞋、配钥匙等店铺。
7、洗染店:是指从事洗衣、烫衣、染色、织补以及皮革衣物的清洗、上光等服务项目的经营单位。
8、美容美发店:美发:是指根据宾客头型、脸型、发质和要求,为其设计、剪修、制作发型,提供肩部以上按摩及其相关服务。美容:是指根据宾客的面型、皮肤特点和要求,运用多种美容技术、器械和化妆品,为其提供真皮层以上的护肤美容、化妆美容及其相关服务。
9、再生资源回收:是指社区内配置的收取居民废品的单位。
10、家庭服务店:是指提供家庭钟点工、家政服务、家庭护理等服务的机构。
11、书店、音像店:是指社区内配置的经营书籍、音像制品的经营单位。
12、冲印店:是指社区内配置的从事照相摄影、冲卷、扩印、放大彩色和黑白照片的经营单位和机构。
13、药店:是指药品销售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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